長照醫學專科醫師-台灣長照醫學會『長照醫學專科醫師』甄審評核實施辦法

2019.01.30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三十日公告
 
一、台灣長照醫學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辦理長照醫學專科醫師甄審評核(以下簡稱專科醫師甄審),特訂定本實施辦法。
 
二、本會『長照醫學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為六年,期滿每次展延期限為六年。
 
三、(一)西醫師:需有專科醫師證照,或畢業後執登滿4年以上,及台灣長照醫學會會員和台灣長照醫學會認可之60學分。
       (二)中醫師:畢業後需執登滿4年以上,及台灣長照醫學會會員和台灣長照醫學會認可之60學分。
       (三)牙醫師:畢業後需執登滿4年以上,及台灣長照醫學會會員和台灣長照醫學會認可之60學分。
 
四、專科醫師甄審分資格審查及筆試二部分,資格審查及筆試均及格者為合格。資格審查或筆試任一項目未合格者,其資格成績得保留四年,逾期需重新申請與完成筆試測驗。
 
五、專科醫師甄審筆試成績採百分法計算,筆試成績以六十分為及格。筆試採用選擇題,中文或英文命題(專有名詞部分得用英文);其內容範圍,以長照醫學核心課程以及中西牙相關學科領域為依據,由教育學術委員會訂定公告之。
 
六、專科醫師甄審每年辦理一次,其時間以及實施辦法,由本會祕書處公告之。
 
七、參加專科醫師甄審,以通信或親自報名方式為之。
 
八、參加專科醫師甄審,應繳交下列表件及證明文件:
      (一)申請表、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
      (二)醫師證書證反面影本。
      (三)醫師執業執照影本。
      (四)醫師專科醫師證書影本。(非必備)
      (五)最近一年內二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兩張。
      (六)專科證書審查費用:新台幣壹萬元整。
      (七)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九、申請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展延,應於專科醫師證書之有效期限六年內,參加符合本會長照醫學專科醫師甄審委員會規定之學術活動或繼續教育課程積分總分達一百五十個學分以上;逾期未達學分數者,需於1年內補修滿150學分方可換證,且補修學分不計入新證書有效期限。
 
十、申請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展延,應於公告之期限內,以通信或親自申請方式為之,並繳交下列表件:
       (一)申請表。
       (二)符合第九點所訂展延條件之各項證明文件。
       (三)最近一年內二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二張。
       (四)證書展延費用:新台幣貳千元整。
       (五)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十一、專科醫師甄審或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展延,實際收取費用依本會理監事會議決議辦理。
 
十二、專科醫師甄審考試成績得申請複查,但應於當年度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申請,逾期不予受理,並以本人申請及複查一次為限。
前項複查,不得要求重新評閱試卷、提供答案、閱讀或影印試卷,亦不得要求告知命題或閱卷人員之姓名或其他相關資料。
 
十三、專科醫師甄審或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展延之有關試卷、論著及資格證明文件等資料,除留供研究者外,保存二年。但保留筆試及格成績補行資格審查者,保存四年。